阅读次数:763 发布时间:2025-02-24 05:30:0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所继承的遗产都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该遗产仅归属某一方,则这部分遗产不应视为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继承人的个人资产。婚后夫妻各方所获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经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控制:
(一)工资收入、奖金奖励以及劳务报酬等各项收入;
(二)在生产、经营及投资领域获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衍生的收益;
(四)接受继承或通过法律上的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在此过程中,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归属单一方,则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五)在其他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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